为落实《水法》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利部印发《关于做好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意见》(水资源[2018]144号,以下简称《意见》)。
我国跨省江河众多,在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需要,2011年以来,水利部先后启动了59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目前,已批复了33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为落实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强化流域水量统一调度管理,水利部制定出台了《意见》。《意见》明确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规定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制定了水量调度管理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包括组织制定水量调度方案,统筹安排年度水量调度计划、严格水量调度管理、强化江河取水管理、严格江河主要断面下泄水量和取水计量监管,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意见》的出台,为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跨省江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提供了依据。
《意见》强调,流域管理机构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作为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水文监测、预报等能力建设,完善调度管理决策机制,严格考核问责。水利部将跨省江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强化监督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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