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2018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了《全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8年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管理和工作主体责任,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明确进度安排和工作要求,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分解下达中央补助资金,落实省级财政资金,突出加大对《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在完成《实施方案》确定任务的基础上,已纳入《全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可统筹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招投标等环节,推进项目尽早开工,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中要严格落实生态环保等措施。
四、中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要求执行,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涉及贫困县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严重违规违纪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及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将确定实施的项目和中央补助资金分配额度,正式行文报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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