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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时间:2018-02-05 来源:中国水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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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奖办字 [2018]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8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8年度大禹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所附专利的发明人至少1人须为成果完成人;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二、申报与推荐

  申报成果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须经七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推荐。

  (一)纸质材料

  申报和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件1,一式三份,不需另附封面)、连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推荐书与附件目录要求的证明材料合订为一本(不超过100页),技术报告订为一本(不超过100页)。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视频材料

  完成单位提交项目介绍电子演示稿(刻光盘),即时间为12分钟的自动播放PPT或视频,不得超时。

  (三)推荐单位审核内容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成果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1、按照《办法》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一致,各项目电子材料须经推荐单位统一上传;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获得2017年度大禹奖一等奖(含)以上成果的前3名完成人,不能作为2018年度申报大禹奖成果的前3名完成人。

  三、时间安排

  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18年3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申报(二者缺一不可),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联 系 人:赵  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   13641218844

  传    真:010-63202154

  联系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6号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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