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饮水安全,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考核各级水利部门的一项重要指标。应水利部农水司和各地农村饮水工作主管部门实际工作需要,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河北、山西等23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务)厅(局)等单位组成《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编制组,开展了标准编制工作。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水利部农水司和扶贫办及中国水利学会的大力支持,各省(市、自治区)水利(务)厅(局)和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了宝贵修改意见。经过多次审查审定,最终形成报批稿,通过了中国水利学会理事长专题办公会议批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发布,2018年6月1日实施。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共8章,规定了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4项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和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评价。
《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的发布实施,可以规范各地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评价工作,有力支撑各地农村饮水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指导各地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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