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奖办字 [2017]1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省级水利学会,中国水利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及单位会员:
经第五届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现行的《办法》在继续开展“科技进步类”成果评审的基础上,增加了“技术发明类”和“软科学类”两类成果的评审,其中“科技进步类”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技术研发成果、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成果;“技术发明类”获奖成果授予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单位和个人;“软科学研究类”获奖成果授予在软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现将2017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大禹奖)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17年度大禹奖的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进行,并注意:
1、申报的科技成果须符合大禹奖的奖励范围并附有齐全的申报材料;
2、申报的科技成果应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3、凡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及其它行业奖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大禹奖;
4、所推荐成果应至少有两年以上的实践应用。
二、申报与推荐
申报成果应向推荐单位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审核。
设有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从获本单位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中择优推荐;未设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须经七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议后择优推荐。
(一)纸质材料
申报和推荐单位可通过中国水利学会网站(www.ches.org.cn)下载《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1,填写一式三份,不需另附封面)、连同《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3),推荐书与附件目录要求的证明材料合订为一本(不超过100页),技术报告订为一本(不超过100页)。一并报送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二)视频材料
完成单位提交项目介绍电子演示稿(刻盘),即时间为12分钟的自动播放PPT或视频,不得超时。
(三)推荐单位审核内容
推荐单位应对申报成果按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把关:
1、按照《办法》的有关条款和预审内容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包括奖励范围、推荐条件、推荐程序、推荐渠道等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重复报奖或多方报奖;
3、申报项目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格,打印装订是否符合要求。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一致,各项目电子材料须经推荐单位统一上传;
4、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产权争议;
5、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异议。主要完成人的创造性贡献应当具体、属实、相对独立,并与项目创新点对应。
三、时间安排
奖励工作办公室于2017年3月1日开始同时接受书面和网上推荐(二者缺一不可),3月3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大禹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联系人
联 系 人:赵 晖
联系电话:010-63204550、13641218844
传 真:010-63202154
联系地址:北京市白广路二条16号
附件:
1-1、《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7年度科技进步类)
1-2、《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7年度技术发明类)
1-3、《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推荐书》(2017年度软科学研究类)
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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