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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做好乡村振兴中的水文章

时间:2018-07-12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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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南镇库区焦坑村    朱法君/摄

安徽宏村  朱法君/摄

朱法君 浙江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教授级高工 

     编者按:乡村振兴,水利先行。作为乡村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水,既是乡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也是乡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充分做好乡村水利工作,对实现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本期,浙江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教授级高工朱法君围绕乡村振兴中的水域岸线利用、水系规划等方面内容,谈谈自己的看法。

  “择水而居”是人类的天性,水岸民居交相辉映,造就了我国特有的建筑风格。“黛瓦、粉壁、马头墙”倒映水中,平静时如镜,涟漪处朦胧,为山水添色,是中国民居的特色。丽江、大理的“水城”,凤凰古城的吊脚楼,江南古镇纵横交错的各类“水街”,无不是民间智慧的结晶,是宝贵的艺术财富,彰显着中华民族“人水和谐”的文明历史。如何让这一理念得以传承,并在现代科技和文明中发扬光大,成为乡村振兴和美丽中国建设的重点,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选择地还岸于民,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中国

  水岸,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优势,历来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岸线利用,也是各个部门争相获取的宝贵资源。但是由于我国的河流总体上面临巨大的防洪压力,洪水涨落幅度大,存在非常大的利用风险。出于安全的考量,特别是因为堤防等工程的安全,目前除了必需的码头等重要基础设施外,原则上不提倡临岸布局和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其他设施,还规定在堤后、岸后划定一定的范围作为管理和保护范围,不允许开发和利用。如此设定的初衷是为了防洪安全,同时规避临岸建筑物自身的防洪风险,但也制约了大量存在利用空间和价值的岸线资源,使得土地的利用不充分,空置了大量的优质资源。如何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岸线的利用价值,特别是利用好乡村河岸可用的空间,对集约利用土地,建设美丽乡村,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洪水消落大、冲刷严重、河岸不稳定的岸线堤后,绝不允许将自身和可能受影响的其他人群置于危险之中。但是,对于大量的平原河道,由于洪水位变幅小、流速滞缓、无冲刷风险,只要保留足够的河道宽度,做好基础的稳定处理,在不影响行洪和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是否可以有序利用?山区的小流域,在确保洪水安全通过,且做好自身防冲保护的前提下,可否在河岸建房?对现行的规定、规范能否做一些修订,根据洪水和河岸的特点,不搞“一刀切”,而差异化地对待?

  其实古人已经做出了回答。留存至今的绝大部分古镇、古村,都较好地处理好了人与水的关系,充分利用好了水岸资源。这些河岸建筑有的已经存在几百、上千年,往往已经成为最宝贵的历史遗存。但是,如果用现在的规定、规范去衡量,全部都是“违章建筑”,根本不可能达到离开岸边十几、几十米的要求。可是,它们已被世人接受,成了风景,更成为了历史文化遗产。我们不得不重新思考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的合理性和适用性,应该有所突破,有选择性地将部分可以利用、适宜利用的河岸资源“还岸于民”,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利用好宝贵的自然资源,发挥生态和资源效益,为百姓造福,助力乡村振兴,共建美丽大花园。

  做好乡村水系规划和保护的大文章

  要在乡村有序、科学利用河岸资源,首先应该对乡村的水系进行科学规划。长期以来,人们偏重于城市的发展规划而忽略了乡村的规划,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制约了岸线的利用,出现了因为无序利用而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当前全国倾力振兴乡村,建设美丽大花园、美丽中国的进程中,水利部门应加强乡村的水系规划,做好乡村水系利用和保护的大文章,在规划的框架下利用好水岸资源,这项工作尤为重要。

  乡村振兴中的水系保护和利用,必须做到规划引领。水利和城乡建设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尽快开展相应的研究,并启动水系规划编制工作,以指导乡村建设和发展。应将水系保护、合理利用作为重点,结合研究村庄民居的改造布局。通过水系规划,将乡村建成以水绕村、以水活村、以水亮村的美丽新农村,彰显地方特色。

  被联合国列入世界历史文化遗产名录的安徽宏村,早在几百年前村庄建设之初就很好地规划了水系,从现在的认识来看,仍具有很高的科学性。浙江省的古堰画乡、诸葛八卦村、武义俞源以及大量隐藏在大山中、湖荡间的古村,也都客观上保留了完整、科学的乡村水系。这些水系的存在,解决了土木建筑在古代最难解决的消防问题,使乡村得以繁衍繁荣;由于水系的存在,解决了用水、排水的双向通道,也为乡村增加了灵气和活力。它们有着共同的特点,就是做到了因势利导,做足了水文章,处理好了洪水与民居布设的矛盾,因此千百年来屡冲不垮;另一方面是由于利用好了周边的水资源,通过科学布设池塘、水渠、水沟,引水入村,实现村中有水、水中有村,达到了人水和谐。这就是乡村水系带来的魅力。

  秉承开放、融合、共享理念,让水岸成为最亮丽的风景线,发挥绿水青山的生态效益

  通过近5年来的不懈努力,部分地区的治水成效已经充分显现,让“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释放生态红利造福于民、致富于民,也正是下一步努力的不二选择。

  在建设“美丽河湖”,打造亮丽水岸的同时,将部分可供开发利用的水岸还岸于民,可以缓解人多地少的困境,也可充分发挥水岸的良好生态优势,助推农民增收、乡村振兴,符合国情和民意。让社会大众充分共享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红利,如果引导得当,非但不会造成大家担心的环境问题,还会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只有当社会大众真正享受到生态带来的福祉,才会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生态环境,从而形成良性循环,这是生态保护的内生动力。

  因此,在充分认证、客观评价的基础上,应当打破固有的观念和制度约束,研究如何因地制宜、科学利用宝贵的水岸资源。在河流两岸,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乡村水系规划合理布局水岸民居;在水库库岸,在不影响水库防洪、调节功能,不对水库水质有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也可研究合理的利用方式。如强制性要求沿岸设施污水提标排放,或者搬运至库外、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以达到不影响水库水质的要求。应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选择部分县域或者工程进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随着越来越多的城乡供水转向水库,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源保护之间的矛盾将日益突显,合理需求与制度约束之间的矛盾也将更多地产生。这些现实管理中碰到的新问题,需要以与时俱进的思想去思考、去破解,努力实现乡村振兴、美丽中国。

  作者简介

  朱法君

  浙江省水利厅治水办主任,教授级高工、

  民革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浙江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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