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8月15日,长江水利委员会召开《长江保护法》主要法律制度研讨会,深入研讨需要在《长江保护法》中体现的主要涉水法律制度,以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和水利部做好下一阶段《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马建华主持会议,委副主任吴道喜、总工程师仲志余出席会议。
马建华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长江保护法》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长江保护法》立法是落实长江大保护、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长江水利委员会自身改革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水利部的领导下,长江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立法配合工作,前期已组织开展了大量工作,为长江保护立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马建华强调,要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全面加强流域管理的高度,全力以赴做好《长江保护法》立法相关配合工作。要把握好水的流域特征、流动属性和多功能特点,聚焦长江流域水安全保障,加强对重大问题的法律制度设计论证研究。要按照既有分工又有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举全委之力,全面做好立法配合工作,力争把流域水安全保障有关法律制度充分、科学地反映到《长江保护法》中,为《长江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供全面支撑。
会议围绕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配置与调度、河湖管理、控制性水工程调度等四个重大问题的法律制度设计,开展了深入细致的研讨。
委副总工胡维忠,规计局、政法局、水资源局、河湖局、防御局、设计院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及技术骨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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