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监督检查行为,确保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正常开展,有效发挥监测预警系统防灾减灾效益,水利部近日印发了《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七条及五个附件。第一章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原则等。第二章规定了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第三章规定了监督检查主要事项、检查方式、检查流程。第四章规定了问题分类、陈述申辩、问题整改等具体要求。第五章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实施主体、追究对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方式、追究标准。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将使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发挥作用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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