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态雄安筑牢法治之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解读
春天的白洋淀,蓝绿交织,鸥鹭蹁跹,到处是生机勃发的景象。雄安因水而兴,法治为水而来,法治助力雄安新区建设的画卷正徐徐展开。
4月1日起,《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涉及雄安新区的第一部地方法规,政治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在历经四次常委会会议和一次人代会审议之后,于2月22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全票通过。
●政治引领,推动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落地见效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推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十分关心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调“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加强白洋淀立法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全力推进,为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的生态城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的生动实践。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等专项规划中,明确要求制定白洋淀生态环境相关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突出规划引领和刚性约束作用,做好与上位法和相关规划的有序衔接,依法确保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条例的制定是增强人民福祉,促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在白洋淀流域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河道整治、生态补水、防洪排涝等一系列工作,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白洋淀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因此,有必要把已有成熟经验、有效做法总结提炼为法定措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
●精细立法,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先河
“要把制定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其列入年度立法计划重点项目及创制性立法项目,着力以‘绣花针’功夫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省四大班子多措并举、合力推动。省委高度重视条例立项、起草、审议工作,多次作出指示批示。省人大常委会多次到雄安新区调研考察,赴上海、天津、深圳等地考察学习,组织开展雄安新区生态文明建设等六方面立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新区立法需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多次赴白洋淀流域调查研究,省生态环境厅多次与基层单位调研座谈,起草草案文本,省水利厅、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起草论证并积极配合修改完善。省政协召开专门会议,组织省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进行立法协商。
支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积极对接全国人大和国家部委有关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雄安新区和白洋淀水资源利用保护法治保障座谈会,推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多次赴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听取意见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国家京津冀协同办、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住建部等有关部委对条例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给予大力支持。
征求意见之广前所未有,广泛汇聚社会各界民意、凝聚兄弟省市共识。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条例草案在河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全文刊发,并重点征求白洋淀流域38个县(市、区)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多次召开立法论证会,邀请有关部委及高校专家进行论证研讨。推进京津冀晋协同立法,在雄安新区专门召开四省市征求意见座谈会。
审议次数之多前所未有,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条例先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四次审议后,提请省人代会审议表决。专门召开部分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两次书面征求所有省人大代表意见。代表、委员逐条研究,提出反馈意见200余条。审议次数之多、立法过程之细,开创了河北省地方立法先河,为打造高质量法规奠定了重要基础。
●生态优先,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
条例共8章100条,从规划管控、污染治理、防洪排涝、修复保护、保障监督等方面对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进行全面规范,是一部典型的小切口、大块头立法。
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杨智明指出:“条例结合白洋淀流域和区域实际,明确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立法思路,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路径,坚决做好白洋淀流域防洪排涝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这篇大文章。”
坚持规划引领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条例严格落实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等要求,规定白洋淀流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划,依法制定实施方案或者实施意见,加强监管和考核,保障规划有序有效实施;对白洋淀流域范围予以明确,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坚持系统治理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条例要求统筹山水林田草淀城系统治理,实现白洋淀水面保持、水质达标、生态修复的治理目标。应当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此外,禁止新建高耗水、高排放的企业和项目,推动工业集聚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
坚持区域协同与流域共治相结合。条例既体现京津冀晋区域协同,又对省内市县和有关机构作出规范。规定建立和完善与京津晋等周边地区治水节水用水协同治理制度机制,推进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健全水文情报信息共享、洪水应急监测协同联动等机制;实行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域联合执法和联防共治机制。
●全面推进,凸显补水、治污、防洪三位一体
条例紧紧围绕以淀兴城、城淀共融理念,坚持兴水利、防水患、治污染、保生态全面发力,推进白洋淀上下游、左右岸、淀内外全流域治理,有效恢复白洋淀生态功能,不断增强新区防洪功能。
生态治理,让白洋淀的水净起来、美起来。实行全流域联动综合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治河、补水等系统治理措施,严控污水入河入淀,加强污水处理和雨污分流设施建设。明确白洋淀流域治理农业面源、重金属、船舶、养殖等方面污染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根据白洋淀水环境特点,对白洋淀底泥、芦苇蒲草、围堤围埝等精准施策,提出平衡收割等治理经验。
生态补水,让白洋淀的水多起来、活起来。条例坚持补水、节水、涵养水多管齐下,规定统一规划,科学调配,建立白洋淀及其上游生态补水多元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引水、调水和蓄水工程建设,统筹引黄入冀补淀、上游水库、非常规水资源以及其他外调水源,逐步恢复入淀生态水量,保持白洋淀科学合理生态水位和水域面积。
生态修复,让白洋淀的水更宜人、更光彩。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科学确定保护和治理、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提升全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并对表层水、地下水、水源头、生态廊道、村庄治理等不同主体、对象作出详细规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防洪排涝,让白洋淀的水更安全、更放心。条例坚持流域防洪体系建设与雄安新区发展布局相结合,按照上蓄、中疏、下排、适滞的方针,加强防洪工程、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对防洪排涝工程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严格涉防洪排涝项目审批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规范河道清理整治,加强雨洪资源利用。
●厉行法治,严惩重罚增强刚性约束
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最严厉的处罚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真正使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从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预防和治理水体污染。条例规定白洋淀流域应当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等要求,推进上下游、左右岸、淀内外等全流域治理和保护。明确列出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十类污染水体的行为,并要求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更严格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等。
从严落实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条例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制度,科学划定白洋淀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提倡加大多元化资金投入力度,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同时,对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生态环保督察、约谈等监管制度进行了规定。
从严设置法律责任,增强法规刚性约束。一是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二是严格了水污染法律责任,坚持严惩重罚,提高了处罚下限。三是细化了防洪法律责任。四是完善了非法排污、违法采砂、违法修筑围堤围埝的法律责任。五是明确了拒绝、阻挠、妨碍监督检查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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