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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发管理办法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

时间:2021-11-15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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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近日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范造价执业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维护公共利益和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由总则、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督管理、附则构成。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以下简称水利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水利工程专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后,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利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水利造价工程师和二级水利造价工程师。

  《管理办法》指出,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取得资格证书;受聘于一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参与水利建设、工程管理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运行管理等单位,以及科研院所,且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相关业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年龄在70周岁以上(含)的等。

  《管理办法》强调,水利造价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使用水利造价工程师的名称,依法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代替本人保管和使用;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国家、地方及水利行业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接受继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管理办法》同时指出,水利造价工程师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水利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诚信体系建设要求对水利造价工程师实行信用监管,归集、共享和应用相关信用信息,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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