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11月19日发布,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的部分资金已分配至各省,合计规模517.64亿元,较2020年11月提前下达的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502.2亿元略有增长。
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财政部会同水利部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水利发展资金主要支出范围包括:
§ 中小河流治理,用于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中小河流重点县综合整治。
§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措施、非工程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 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 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等,用于中型灌区建设和节水改造、牧区水利、小型水源建设。
§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淤地坝治理,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 河湖水系连通,用于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建设及农村河塘整治等。
§ 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用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 山洪灾害防治,用于山洪灾害防治等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等。
§ 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用于非经营性水利工程设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河湖管护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支出等。
各地资金规模分配方式方面,文件也有明确规定:除对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相关水利规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采取定额补助外,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及权重如下:
§ 目标任务(权重50%),以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定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为依据,通过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的分省任务量(或投资额)以及项目实施进度测算。
§ 政策倾斜(权重20%),以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含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个数为依据。
§ 绩效因素(权重30%),以国务院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有关监督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据财政部11月19日发布,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的部分资金已分配至各省,合计规模517.64亿元,较2020年11月提前下达的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502.2亿元略有增长,其中四川、湖南、河北所获分配规模较大,达到了30亿元以上,具体各省规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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