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近日,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地表水国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稳步提升,劣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正常年景市内五大流域干流实现“流动的河”;到2035年,水生态健康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大幅提升,现代水治理体系基本建立。
实施意见的印发,将有利于全市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治水格局。据了解,全市将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强化总河长令引领和主导作用,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严守河道行洪安全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提升水治理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水生态健康水平,让绿水青山成为大国首都的靓丽底色。
根据意见,北京市将进一步巩固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建设,强化河(湖)长制履职尽责,并对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生态空间管控、水岸共治、科技治水、执法监督等多项任务落实进行加强。通过完善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等,进一步提升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水平。建立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健全市、区两级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制度,推动接诉即办向主动治理转变。
开展“水美家园”评定,加大“水美卫士”事迹及河湖保护成效宣传力度,挖掘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深入推进社会共治,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河(湖)长是否称职的评价指标,推动将河湖和水务设施管理保护纳入市民公约和村规民约,引导安全文明游河湖。拓宽社会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公益环保组织及民间河(湖)长作用。深入挖掘名城古都水文化内涵,加强水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参与治水的热情,增强爱水护水节水意识。
此外,北京市还将积极推进修订完善相关法规规章,推动河(湖)长制专门立法,实现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为河(湖)长制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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