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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成功案例带给我们什么?

时间:2017-04-05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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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1月召开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在部署2017年水利工作时提出,要“充分发挥中国水权交易所作用,积极培育水权水市场”“大力推进水权流转和水权交易市场培育”。水权交易是利用市场化机制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主体应做哪些准备?跨流域、跨区域间水权交易如何扫清障碍?水权交易如何具体实施?对交易各方又有何意义?

  本期专题将跟踪剖析已经成功签约的3个具体案例,展示水权交易的实施过程和最新进展,以期为其他地区提供借鉴和参考。

  案例一:平顶山市—新密市跨流域水权交易进入试通水阶段

  交易概况:2016年6月28日,河南省内首宗跨流域区域水权交易暨平顶山市—新密市区域水权交易在中国水权交易所开业活动上正式签约。交易水量2400万立方米,期限为3年,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交易已进入试通水阶段。

  关键词:区域水权交易;跨流域调水

  1.交易背景:“缺水户”和“富水户”的一次 “相约”

  缺水的新密市急需 “解渴”,而受益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平顶山市,通过大力发展节水还有部分水量结余。2014年河南省成为水利部确定的全国7个水权试点省份之一,水权交易成为解决新密市缺水难题的契机。

  “这次交易水量实现后,基本解决了新密市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同时能够有效补充地下水,置换出的水量也可当作生态用水。”新密市水务局纪检组组长石江同说。

  2.交易过程: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推进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水权交易开展的难点在于我国水权交易事业尚属起步阶段,大家对其缺乏了解,尚在观望,难以“放手去做”。

  其实大可放心,水权交易的开展“根红苗正”。开展水权交易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积极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行水权交易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的具体落实。

  河南通过本次交易闯出了自己的路子。河南省水利厅通过“明确可交易水量→规范交易程序→开展交易履约→严格交易监管和交易收益使用”实现了“四步走”,规范了水权交易从准备到实施再到后续收尾的全过程。

  其中“规范交易程序”这一步需要大量的协调、统筹工作,分解为以下几项:

  3.交易保障:“借力”“发力”双管齐下

  引水工程是水权交易正常进行的硬件前提。本次交易的水量输送分“两步走”:第一步——“借力”,借助南水北调干渠和配套工程将水输送到郑州市尖岗水库;第二步——“发力”,新建引水入密工程,将水引入新密市。

  引水入密工程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调蓄工程、水厂工程和供水工程,是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已于2016年7月完成建设。其中新建了供水规模为每日5万立方米的水厂,直接向新密市城区供水,解决用水需求。

  4.经验总结:初始确权,协调推进,动态调整,善于借力

  (1)界定区域初始水权是开展水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明确水权归属是水权交易的前提,一方面倒逼缺水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而不是通过政府无偿配置方式来获得水资源,另一方面促使相应地区用水更加注重效率、效益。

  本次交易的初始水权是如何确定的呢?本次交易的水量来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因此将相应的分配水量指标作为初始水权,这些指标是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县市通过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获得的,《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各口门分配水量指标。

  (2)加强引导,同时注重交易的专业性

  对于确有需求的省内市(县),省一级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破除局限,打开思路,进行多方座谈、磋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水权交易属新生领域,需要在专业平台上规范操作。在本次交易的前期准备中,作为国内首个,同时也是国家级水权交易平台的中国水权交易所参与到了多项协调工作中;在交易过程中,中国水权交易所提供了专业的线上交易平台和规范的交易流程,确保交易安全、高效进行。

  (3)“长期意向”与“短期协议”相结合的水量交易动态调整机制是兼顾双方利益、促进交易长期稳定的重要途径

  水权受让方往往希望以确定的价格获得长期、稳定的交易水量,而出让方则担心交易期限过长会影响本地用水、交易价格不变会减损本地交易收益。那么,如何确认交易期限才能实现双赢,从而减小摩擦,使得交易能够长期延续?

  本次交易探索出一条新路。河南省水利厅与新密市、平顶山市签订了《交易意向书》,在保障新密市20年内每年不超过2200万立方米的用水需求的同时,每3年签订一次《水量交易协议》,确定水量交易数量和价格。

  “长期意向”加“短期协议”形成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水量交易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维护了交易双方的核心利益。

  (4)输水工程建设可借助已有设施

  在输水工程设施方面,若能借助已有设施,如在本次交易中借助南水北调干渠和配套工程的相应部分,则能减少新建工程量,更好地节约资源、降低成本,也降低了水权交易后期输水和管理的难度。

  案例二:永定河上游跨区域水量交易已完成结算

  交易概况:2016年6月28日,同样是在中国水权交易所开业活动上,出让方河北友谊水库、响水堡水库,山西册田水库与受让方北京官厅水库代表成功签约。该单交易是在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基础上实施的区域水量交易,目前已完成结算。

  关键词:跨区域水量交易;确保首都用水安全;集中输水

  1.交易背景:保障首都供水安全

  始于2003年的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是本次水量交易的前提和基础,其目的是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和周边地区社会经济共同可持续发展。

  2001年5月,国务院批复了《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规划(2001—2005年)》,对官厅、密云水库上游的来水量进行明确规定,并成立 “21世纪初期首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

  (1)协调小组成员

  组长单位:水利部

  副组长单位:国家计划委员会(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建设部(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现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山西省人民政府

  2007年,水利部编制的《永定河干流水量分配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进一步规范了永定河干流用水秩序。

  永定河上游集中输水有如下政策依据:

  (2)集中输水工作程序

  多年的输水经验使得本次水量交易在硬件设施、人员协调、制度建设上都具备相对成熟的条件。

  2.交易过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

  2016年3月,中国水权交易所筹建办调研组一行赴河北省、山西省、北京市就永定河上游区域间水量交易进行了调研、座谈,开展了一系列协调工作。同年6月,本交易正式签约。

  永定河上游跨区域水量交易进展时间轴:

  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1)交易水量与交易期限

  本次永定河上游跨区域水量交易期限为一年(2016年度)。交易水量按照2015年度山西、河北两省集中输水量确定,即5741万立方米。

  (2)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依据集中输水的管理费用综合测算为0.294元每立方米,总价款1687.85万元。

  3.经验总结:高位协调推动+专业平台介入

  (1)无论在前期准备阶段还是在交易实施阶段,高位协调推动是跨省市水权交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2)通过权威平台开展跨省市水权交易,能有效避免交易风险,提高效率。专业交易平台为交易各方架桥铺路,在规范程序、规避风险、组织协调等方面具备突出优势。中国水权交易所提供的线上交易平台——水权交易系统,能为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等不同类型的水权交易提供便捷的线上交易服务。

  案例三:内蒙古盟市间2000万立方米每年水权交易签约

  交易概况:2016年11月30日,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从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获得了共计2000万立方米每年的取水权,期限为25年。内蒙古的水权交易工作是黄河流域水权制度建设和实践的标杆。

  关键词:取水权交易;盟市间水权转让;水权收储转让;闲置水指标;公开交易

  1.值得关注的几个问题:

  (1)交易背景:流域水资源匮乏,供需矛盾突出

  黄河流域水资源匮乏,人均水资源可利用量不足400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保证内蒙古自治区黄河流域用水总量零增长,实现用水效率的提高和用水结构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在探索水资源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找到了区域水权转让这条市场化道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地用水需求对用水指标进行初次分配,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方用水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对未履行合同和相关规定的用水指标进行回收,再以市场化手段进行二次配置,以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2)标的来源:政府回收闲置水指标

  本次交易的水量,是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收回的闲置水指标。

  据悉,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黄河干流水权转让试点1.2亿立方米转让水量指标已分配给沿黄有关盟市,随后的2年间,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和河套灌区与相关企业陆续签订了水权转让三方协议。其间由于部分企业未履行协议,自治区水利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闲置取用水指标处置实施办法》收回了闲置的水指标2000万立方米每年,并于2016年11月21日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系统挂牌转让。

  (3)转让过程:中国水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系统进行公开挂牌交易,面向鄂尔多斯、乌海、阿拉善三个盟市定向出让。多家企业积极应牌,经中国水权交易所、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协调,最终内蒙古荣信化工有限公司、乌海神雾煤化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成受让意向,2000万立方米每年的取水权交易于11月30日全部签约,交易期限均为25年,首付价格是0.6元每立方米,交易金额3亿元。

  (4)转让方背景:全国首家水权收储转让中心

  此次交易的“卖方”——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批准,由内蒙古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于2013年12月17日组建的国内首家水权收储转让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内蒙古自治区盟市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水权的收储转让,代表政府投资实施节水项目并对节约的水权进行收储转让等。

  内蒙古水权收储转让中心的设立,为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了水资源在自治区内的合理优化配置。

  2.经验总结:工农业相互支持,区域间合理配置

  自2003年水利部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批准后,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开展盟市内水权转让,利用工业企业投资,对黄河流域近200万亩引黄灌溉面积进行节水改造,同时加强了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不仅解决了55个大型工业项目3亿立方米用水需求,还实现了引黄耗水量的逐年减少。

  企业有偿获得取用水指标,在不新增区域用水总量的前提下,以工农业的相互支持、区域间合理配置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取得了多赢效果,破解了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为干旱及缺水地区水资源管理走出了一条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子。

  2014年水利部将内蒙古自治区列为全国7个水权试点之一,沈乌灌域节水改造进展顺利,2016年年底前,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已完成建设投资10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0%以上,2017年将全面完成节水改造工程任务。《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管理办法》于2016年11月27日经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即将出台。

  (图片设计制作:李竹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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