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24日举行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受国务院委托,就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作报告。
环境质量总体向好,但某些特征污染物和部分时段部分地区出现恶化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2016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空气质量状况方面,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部分时段污染加重。全国有84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达标,增加11个;优良天数比例78.8%,提高2.1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2.6%,下降0.6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7.8%、13.2%、5.9%,珠三角区域PM2.5年均浓度连续两年达标。但同时,河南、北京、河北、山东优良天数比例不到60%,一些省份优良天数不增反减。京津冀区域供暖期间,PM2.5浓度为非供暖期浓度的2.4倍。臭氧污染问题显现,O3平均浓度上升,成为影响5月~9月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水环境质量方面,优良水质断面增多,劣Ⅴ类水质断面略有下降。地表水国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67.8%,同比增加1.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为8.6%,同比减少1.1个百分点。但水质改善不平衡,部分水体趋于恶化。总磷污染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影响9月~12月地表水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土壤环境状况方面,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排放不断累积,化肥等使用量多,土壤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很大。
生态系统状况方面,2016年评价显示,全国总体属于“一般”,一些地区生态资源破坏严重,生态空间被蚕食侵占,系统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
环保量化指标任务均超额完成
陈吉宁在报告中表示,2016年全国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下降2.6%、2.9%、5.6%、4.0%,《政府工作报告》环保量化指标和工作任务均超额完成。
环境立法与监管执法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部对7个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公开约谈。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份数和罚款金额同比分别增长28%和56%;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等五类案件数量同比增长93%。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7万个,95.5%完成清理整顿。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完成了16个省(区、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北、重庆率先实施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在7省(市)开展。
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取得进展。深入实施“大气十条”。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全国约一半燃煤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围绕11个重点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发布轻型汽车第六阶段排放标准、船舶发动机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全国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清洁油品。推进船舶排放控制区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协作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全面落实“水十条”。编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城镇集中式水源、抽样调查农村水源环境状况。制定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工1285个黑臭水体整治项目。启动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组织实施“土十条”。31个省(区、市)编制完成工作方案,13个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出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研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级管理制度。
环境预防体系进一步健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化解钢铁产能超过6500万吨、化解煤炭产能超过2.9亿吨。拓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严格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实现省、地市级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信息每周联网报送。全国环保系统358家环评机构全部完成脱钩。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务院批准新建18个、调整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遥感监测。推进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启动首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动海洋生态修复。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0亿元,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一步严格。我国运行核设施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35台运行核电机组、19座民用研究堆保持良好安全运行业绩,21台在建核电机组建造质量受控。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强化。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央财政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3亿元。积极发挥PPP示范项目引领作用,生态环保领域入库项目总投资6500多亿元。推进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研究”等重点专项研究。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工程建设,数据资源整合和应用取得积极进展。
就《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作说明
陈吉宁在报告中对环境保护部研究处理《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情况作了说明。
关于落实环境保护责任。陈吉宁表示,在落实地方责任方面,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已有21个省(区、市)出台环保工作职责体系,24个省(区、市)出台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方面,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27起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出台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布严重超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在进一步落实法律制度方面,陈吉宁强调,一是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90%以上。二是健全环境监测网络。全面完成1436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事权上收任务;实现三大重点区域县区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联网;建成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和多级海洋监测业务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三是完善在线监测监控体系。四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达570亿元。
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方面,陈吉宁强调,一是强化北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二是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同时他强调,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做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关于提高环境监管执法能力,陈吉宁表示,一是推进环境监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快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三是强化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业力量建设。北京、陕西等省市组建环境警察队伍。
关于完善相关法律政策,陈吉宁表示,一是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二是出台《环境保护法》配套文件,三是积极发展环保产业,四是探索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市场化机制。
他还强调要营造环境保护良好氛围。一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开通“环保部发布”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积极回应舆情关注和社会热点。定期通报环境执法情况及典型案例。二是积极推进公众参与。落实《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加强环保举报受理督办,全国各级环保部门共接到环保微信举报6.3万余件,办结近6万件。
陈吉宁说,中国政法大学近期完成的“新环保法实施成效评估”认为,新法生效施行两年来,地方党政领导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空前,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社会各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明显提升。新环保法各项制度和措施执行的力度、遵守的程度、产生的影响,较修订前均大幅增强。
下一步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关于下一步工作重点,陈吉宁表示,当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质量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环境保护仍处于补齐短板的关键期。按照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环保工作主要目标是: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9%,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3%,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8.3%,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到8.4%,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同比分别降低2%、2%、3%、3%。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坚决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全面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解决燃煤污染问题,特别是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散煤问题,在重点区域建立“禁煤区”,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完成东部地区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任务,推行建筑保温节能改造。开展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散乱污”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深化机动车污染治理,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快淘汰老旧机动车,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国六标准汽柴油。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抓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大重点行业供暖季错峰生产力度,指导督促各地完善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深入开展重污染天气形成机理研究。
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发布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健全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狠抓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做好良好水体保护,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督促各地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切实加强渤海区域环境治理。
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治理。研究制定“土十条”考核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目标责任书。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推动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和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指导督促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综合治理方案。深入推进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管理制度改革。完成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目录。
二要深化和落实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稳步推进省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推动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完成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建成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研究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坚决惩处数据造假行为。推动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方案。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准备工作。
三要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修订。继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限期达标,逾期依法关停。对所有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
四要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落地,加强项目环评管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大生态工程,适时启动第二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试点。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减少弃水弃风弃光,促进清洁能源发展。推动重点城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五要积极主动应对环境风险。健全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体系。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推进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应对。
六要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能力。实施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工程。完善环境标准和技术政策体系。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开展污染治理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前期准备。开展环保能力提升年活动,强化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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