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综合函〔2017〕31号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要求,现将申报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以涵养水源、保护生态为主旨,具有一定资源规模、环境质量和服务条件,自然生态和文化价值较高,基本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可以开展休闲、观光、旅游、度假或科普、教育、文化等活动的省级水利风景区(2016年1月1日前批准)或相当质量的涉水风景区。
二、基本条件
(一)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职责明确,景区范围清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二)水利风景区安全管理规范并有应急预案,工程、设备运行安全,游憩服务设施无安全隐患。
(三)水利风景区内水质达标,符合《水功能区划分标准》(GB/T 50594-2010)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要求。
(四)水利风景区内导览、文化、科普等标识齐备。
(五)水利风景区规划或规划纲要成果符合《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SL471-2010)要求。
三、工作流程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按申报要求提供材料。
(二)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材料初审和现场审核,并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景区,择优向水利部推荐(不超过3个)。
(三)水利部景区办对符合条件、程序等要求的景区,委派专家组开展实地核查评价。
(四)水利部审议、公示后,批准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
四、具体要求
(一)各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启动本地申报相关工作,并于2017年4月16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向水利部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要求详见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网址:slfjq.mwr.gov.cn)。
(二)申报材料格式文本及制备要求详见附件,电子文件可从水利风景区网站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水利部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韩凌杰、董青
电 话:010-63204431,63203451 13811463171(韩凌杰)
传 真:010-63203543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线阁街58号上善若水大厦
邮 编:100053
附件: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制备及汇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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