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于8月25日召开,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主持会议并讲话。他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主动担当,真抓实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河长制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水利部决定建立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制度,旨在确保全面完成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从本月起,水利部将在每月下旬召开工作推进视频会议,通报当月河长制工作进展,分析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月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周学文充分肯定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良好开局。他指出,目前,全部省级行政区、86%的地市、81%的县区、64%的乡镇已印发工作方案,其中,6个省份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工作方案出台进度较快;各地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河长近20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06名;省级河长办全部明确,全国75%的市、县已设置了河长办,其中18个省份的市、县级河长办全部设立,保证了河长制日常工作正常运行。各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坚持高位推动,狠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制度建设,激励问责并举,鼓励社会参与,取得了很多好经验、好做法。
周学文强调,要准确理解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内涵。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的《贯彻落实〈意见〉实施方案》,全面建立河长制,要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等“四个到位”。
周学文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对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对照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目标任务,按照“四个到位”要求,查找差距,加快出台市、县、乡级工作方案,抓紧开展“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推进县级以上河长办设置。加强配套制度建设,明确各项制度出台的时间表。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信息化建设。要做好水利部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逐级开展本行政区内的督导检查。各级河长办要提请本级河长尽快开展河湖巡查,针对河流存在的问题,尽快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河湖面貌的变化。
会上,水利部河长办通报了各地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江苏、福建、四川、宁夏、内蒙古、广西等6省(自治区)作了交流发言。
水利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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