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为总结和推广第一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经验,加强对第二批试点城市的指导,水利部在成都市召开了南方片水生态文明试点现场交流会。周学文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学文表示,按照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水利部坚持组织推动、政策驱动、试点带动,不断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制度政策体系,分两批启动了105个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探索不同类型的水生态文明建设模式和经验。通过试点建设,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全社会水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水生态文明的品牌效应逐渐显现,有9项涉水指标纳入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目标体系,有65个试点城市进入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13个进入国家海绵城市试点。
周学文强调,党的十九大把建设生态文明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目标和新部署。水利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水安全保障、更加优质的水资源供给、更加优美的水生态环境,切实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周学文要求,在系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继续深入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要紧紧围绕绿色发展,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和水资源双控行动,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要紧紧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着力抓好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快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入河排污口监管。要紧紧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水资源配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努力增加优质水资源的供给。要从河湖突出问题入手,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强化生态红线划定和空间管控,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湖南省长沙市等试点城市交流了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建设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规划计划司、水资源司、财务司、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建设与管理司、综合事业局及长江水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海南、西藏水利(水务)厅(局)以及35个试点城市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前,水利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联合组织对成都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四川省尧斯丹副省长出席验收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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