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部署,近日,水利部、环保部派出中期评估核查组,对广东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质询交流等方式对省本级、梅州市、茂名市及所辖的四个县级行政区和八个乡镇(街道)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中期评估核查,重点核查了各地四项约束性指标落实和自评估赋分情况。
核查组主持召开中期评估核查意见反馈会,向广东省反馈了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评估核查意见。核查组肯定了广东省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认为广东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全省已完成中央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的要求,各级河长全部到位并开始履职,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河长制意识逐步深入民心,效果明显。核查组要求,下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各级河长办成员单位协调机制和责任落实,适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加快河湖管理空间划定和“一河一策”编制等基础工作进度,同时,要研究探索建立给予各地基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基层河长、保洁员巡河护河奖补机制。
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河长办主任顾幸伟指出,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李希书记主动提出与马兴瑞省长共同担任省的双总河长,亲力亲为抓好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李希强调河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切入点,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从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尤其是水污染问题入手,在强化源头防治的同时,通过落实河长制的主要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水污染问题的解决倒逼陆源污染问题的解决。马兴瑞省长以总河长的身份带头巡河,完成了东江、西江、北江、韩江和鉴江五大河流巡查全覆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全省上下协同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真正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方案到位、工作到位。
顾幸伟强调,中期评估考核意义重大,核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进一步完善全省下阶段河长制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广东将虚心接受核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把评估核查情况如实报告总河长,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市针对核查指出的问题,立行立改、限期整改,通过河长制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质量的整体提升。此外,将进一步加大对河长制工作的总结宣传力度,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的良好氛围。
梅州、茂名市政府负责同志分别在会上作表态发言。省河长办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梅州、茂名市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省水利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中期评估核查反馈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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