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昔,武昌余家头江边,泵船轰鸣不绝,砂场连绵起伏。今朝,江滩生态公园初具雏形,江水缓缓流淌,江风拂面惹人醉。2016年以来,湖北省共取缔长江沿线各类码头1102座,腾退岸线143公里,完成生态复绿566万平方米,长江岸线资源得到较大修复。
下好长江经济带“一盘棋”,健全流域管理的综合立法不可缺位。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日前在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长江流域整体的生态健康,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稳定有序发展,急需制定一部基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法律。近日举行的武汉大学“长江经济带发展学术研讨会”上,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王树义教授透露:国家发改委已就长江立法征集专家意见。这标志着,为长江立法,越来越近了。
码头砂场变生态公园
位于武昌区杨园街道的余家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长江南岸重要的取水口。日前,长江商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昔日的砂场已成生态公园。园区内护坡缓缓下降,取水口上游已无地面构筑物,堤防上移植的树木发出新叶,滩上的人行便道曲折交错,十几位工人正忙着拉线做标记。取水口不远处则竖立着该段堤防“河长”公示牌。
3年前,这里却是另外一番景象。仅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内,就有海事、航运、港口等单位码头11座,还有9个砂场在此堆积砂石料50万吨,2015年12月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武昌区按照“涵养文化长江、建设生态长江、繁荣经济长江”的要求,以水源地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为契机,彻底关停所有码头,取缔私搭乱建,还水源地岸线以宁静。
经过前期的水源保护地环境综合整治,岸线顽疾已除,如何将良好局面保持下去。该区域的街道河长、杨园街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费保平介绍,杨园街有长江堤岸3.3公里,安排有城管环卫专人专岗,每周保证将堤防、江滩完整巡查一遍。巡查人员如发现卫生环境问题当场维护整改,如遇到开垦种植、排污倾倒等问题会直接反映到河湖长微信群,由河长协调督办。
费保平坦言,沿岸保护是个体力活,巡查整治不间断,宁可多跑路、白跑路,也不让脏乱差死灰复燃,正是这个“笨办法”保护着服务110万人口的余家头水厂取水安全。
自2016年以来,湖北省共取缔长江沿线各类码头1102座、泊位数1261个,腾退岸线143公里,清退港口吞吐能力1.27亿吨,完成生态复绿566万平方米,长江岸线资源得到较大修复。
“湖北在开展了长江干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危险货物码头安全和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自我加压,加大对水源地保护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码头整治力度。”湖北省港航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同时加快建设砂石集并中心,做好“关后门、开前门”工作,各市州均至少有1个砂石集并中心已建成运营或正在建设。
据了解,2016年1月至今,湖北省长江沿线8个市(州)统筹协调地方港航、长江海事、公安、水利、城管、环保等部门执法力量,共开展各类综合执法专项行动5000余次,查办各类涉砂违法犯罪案件160余起,打掉涉砂涉恶犯罪团伙4个,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64人。
多省市守牢绿色“底线”
保护长江,规划先行。湖北编制实施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配套编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建设、产业绿色发展、绿色宜居城镇建设、文化建设等5部专项规划,修改完善多部规划,构建了“1+5+N”的规划体系,从源头上立起生态优先的“规矩”。以负面清单形式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实现“留白”发展,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
不仅是湖北,长江流域沿线省份将抓好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生态放在压倒性位置。日前,安徽省通报了今年1月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结果,针对断面水质超标的责任市,罚款共计2250万元,水质提升的则获得生态补偿金1550万元,这标志着《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实施。
从2018年开始,安徽在全省推行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按照“谁超标、谁赔付,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跨市界断面、出省境断面和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超标时,责任市支付污染赔付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时,责任市获得生态补偿金。省环保厅以环保部、省环保厅确定的监测结果,每月计算各补偿断面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金额。
重庆、贵州两地则于不久前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协同推进长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推进乌江等跨境流域共建共保,加强沿江涉磷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推动建立三峡库区跨省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根据协议,两地将建立健全区域环境保护定期联席会商机制、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污染防治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搭建“信息互通、联合监测、数据共享、联防联治”工作平台。建立区域大气污染、空气重污染及水污染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共同推动大气、水环境预报预警等区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实现生态环境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共同治理及协作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安全。
综合立法不可缺位
今年5月2日,由武汉大学中国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院、中国区域经济学会长江经济带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长江经济带发展学术研讨会”在武汉大学举办。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原所长王树义介绍了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地位和长江法立法进程。王树义认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工作应以“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和“把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为指向。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开发是必然的,但应正确处理好利用和开放之间的关系”,应进一步完善和制定长江经济带资源开发、经济建设活动的行为规则,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保驾护航。王树义透露,国家发改委已牵头组织关于长江立法的专家研讨会,研讨前期工作、基本思路等。下一步可能会组建推进长江法制建设领导小组、专家组等。这标志着,为长江立法,越来越近了。
湖北是长江径流里程最长的省份,在长江经济带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湖北在转变发展方式上要走在全国前列,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上也要走在前列。”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提出。他建议,第一,应努力在科学发展上走在前列,立法先行,不打乱战;第二要在绿色发展走向前列,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的新路子,处理好“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关系,包括保护大别山区、秦巴山区等长江的生态屏障。第三,要在创新发展上走在前列,核心技术必须掌握在自己手里。
在长期关注长江生态保护的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李长安看来,下好长江经济带“一盘棋”,健全流域管理的综合立法不可缺位。
李长安向长江商报记者介绍,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流域立法,长期以来,我国流域管理基本是以水为基点来制定法律和政策,已有的流域管理法律法规通常是部门或行政区立法,如有针对流域水土保持的,有针对水污染的,有针对防洪的,有针对资源过度利用的。
李长安认为,现有法律多归属于不同的行政执法主体,而长江流域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流域内环境、资源与社会、经济有着内在联系,以致职能部门的权力与责任等方面不够明确,加重了流域管理和协调的难度。其管理活动也只是处理流域生态系统中特定的、局部的生态系统功能,而没有考虑去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协调和持续。
“为了维护长江流域整体的生态健康,促进长江经济带的稳定有序发展,急需制定一部基于流域生态系统的法律。”李长安表示,既包括流域各资源环境要素,又涵盖流域社会经济要素的综合法律——流域法或长江法。(记者 张衡 通讯员 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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