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山东省政府同意,山东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这是全国首个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
山东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山东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山东提出9项激励措施,具体包括鼓励节水载体建设、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支持范围、拓展社会融资渠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完善价格调节机制、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
山东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山东探索节约用水促进机制的重大成果,衔接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规定,吸收了推进节水载体建设、培育节水标杆、财政资金扶持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集成了表彰奖励、财政补助、金融扶持、税收优惠、水价改革等多种激励手段,提出了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在规模以上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等创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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