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很多年轻人没见过长江江豚,现在有越来越多的机会看到这种对水环境有着极高要求的可爱小动物了。”全国政协委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总工程师仲志余日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2021年,长江流域国控断面Ⅰ~Ⅲ类优良水质比例达97.1%,较2016年提高14.8%,其中干流国控断面水质连续两年全线达到Ⅱ类,加之“十年禁渔”的全面实施,包括长江江豚在内的多个旗舰物种出现频率越来越高。
“2441个长江干流岸线违法违规项目完成整改,腾退岸线162公里;干流1361座非法码头完成清理整改;退出小水电3500多座,修复减水河段9万多公里。”仲志余用一个个清晰的数字,直观地道出6年来,流域管理机构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流域的系统性出发,强化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为实现显著防洪、供水、生态效益做出的不懈努力。
仲志余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建议依据长江保护法,尽快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一指导、统筹协调长江保护工作;加大中央财政对源头和水源涵养地资金投入,推进省级层面实施市场化、多元化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逐步建立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财政资金奖惩机制。
国家出台第一部流域性法律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各省市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落实河湖长制,新旧动能转换加速……长江沿线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但也要清晰地认识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水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薄弱、水污染风险源总量较大、湖库富营养化问题仍然突出、长江中下游江湖纵向连通性差等方面。
针对持续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人水和谐共生,仲志余开出了四个“良方”。一是强化水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包括完善水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水文、水质、水生态协同监测,建立健全水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平台与共享机制等。二是加强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如加强点源、面源和流动源治理,强化“三磷”(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污染治理;以鄱阳湖、洞庭湖等重要湖泊为重点,江湖同治、水岸同治、流域同治,构建完整、稳定、健康的湖泊生态系统等。三是建立健全保障体系,依据长江保护法,尽快建立长江流域协调机制。四是强化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与监督制度,包括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引导各地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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