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对河湖管理和保护非常有力。”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纪冰说,最大限度发挥河长制作用,推进河长制真正落地,可以从丰富河长制管护内容、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等方面入手。
“河长制在现有主要任务的基础上,可进一步丰富管护内容,例如增加对河道治理、堤防除险加固等工程治理方面的管理,强化河道日常管护等。”纪冰接着补充道,“目前河长制更多地瞄准了水资源质的方面,可加强河道水资源量的配置管理。”
纪冰认为,河长往往是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但是考虑到河湖管护工作的复杂性,为进一步发挥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作用,可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增设副河长,协助河长开展工作,实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担任副河长、相关单位领导人担任河长负责具体执行的河长组织体系。
“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过程中,还要建立健全河湖管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包括组织机构是否到位、工作责任是否明确、分年度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等。”纪冰强调,我国河湖污染是长期经济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问题,不应采取“休克疗法”,应坚持因地制宜,分阶段、系统治理,给一定的时间,使水色变清、水质变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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