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开始,由黄委领导带队,多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检查组将利用10天时间,对流域相关省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这是黄委按照水利部要求,发挥流域机构指导监督作用,针对流域省区全面推行河长制进展情况进行的第一次督导检查。根据水利部督导检查分工方案,黄委包片负责督导检查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河长制工作。根据安排,2017年和2018年黄委将要对责任区域内各省区进行6次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时间初步定为每年4月、8月、11月各一次。
为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工作,黄委依据水利部有关制度,制定印发了《黄委推进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督导检查范围、检查内容、组织形式、工作方式和相关要求等。黄委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成立三个督查组,由黄委领导担任组长,确定了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单位)以及工作安排。
黄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同志告诉记者:“黄委开展督导检查就是为了全面、及时掌握流域各地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各省(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行河长制。”
去年12月13日,水利部部长陈雷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议上就指出,流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相关要求和陈雷部长重要讲话精神,黄委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河长制工作。
2016年12月21日,黄委主任岳中明主持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对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进行了集中学习研讨。黄委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相继组织学习贯彻中办、国办《意见》,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实施方案》,水利部部长陈雷在十部委视频会议上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重要讲话以及在《人民日报》发表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署名文章等。
全面推行河长制对黄委来说是一项全新工作,涉及各级管理单位及多项管理业务,同时还需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协调。为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黄委成立了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黄委主任岳中明任组长,其他有关委领导任副组长,机关有关部门、委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黄委推进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拟定和审议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措施,指导督促黄河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协调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推行河长制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等。山东河务局、河南河务局、黄河流域上中游管理局、黑河流域管理局、水资源保护局、山西河务局、陕西河务局等单位分别成立了推进黄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黄委所属单位按照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部署,结合黄河实际,重点就流域机构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如何履行职责进行了不同层面的广泛研讨。今年1月4日,黄委召开主任专题办公会研讨黄委推进河长制工作,机关各部门及委属有关单位针对全面推行河长制交流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黄委结合黄河流域管理工作实际,制订印发了《黄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意见》,研究提出了黄河流域纳入省级河长制的河湖名录。
为更好地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协调指导职能,委属各级管理单位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加强联系,沟通河长制有关工作。黄委先后向七省(区)人民政府发函,就全面推行黄河河长制有关事宜提出建议。
目前,黄河流域(片)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在接下来的工作中,黄委将密切跟踪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推进河长制工作月报制度。适时召开黄河流域片座谈会,与流域省区协商建立沟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流域机构职能,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
北京沃特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2020777号 客服热线:010-8576302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北口水利综合楼
E-mail:szy@sinowbs.org Copyright ©2012-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扫一扫
水务论坛公众微信
关注有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