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的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水利部于近日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水建管[2017]155号,以下简称《通告》),公布2017年度全国660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告》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政府责任人负有水库大坝安全监管的领导责任,协调指导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水库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承担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负责水库日常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具体落实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告》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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