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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时间:2017-04-25 来源: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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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 4月5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4月17日,西藏自治区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工作。 

  齐扎拉强调,全面推行河长制,事关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事关各族群众民生福祉,事关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要站在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高度,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全面落实河长制各项任务。 

  齐扎拉要求,西藏自治区要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坚决打好管水、治水、用水攻坚战,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一要准确把握河长职责,身为一河之长,要切实把这份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像抓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那样抓河湖管理保护,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二要准确把握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领导、部门联动,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协调、系统治理”的基本原则,力争在今年底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三要准确把握任务重点,坚持管理与保护相结合、治理与发展相结合,着力在管、治、用三个环节下功夫,切实保护好西藏的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每一块湿地,让西藏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各地要加快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组织领导、抢抓工作落实,坚决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督导考核到位、宣传引导到位”。 

  西藏自治区水利厅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召开了河长制工作座谈会,组织起草了西藏自治区河长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报送与共享管理办法、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主要河湖管理考核办法等制度文件。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主席、总河长齐扎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主席丁业现同志主持会议,担任自治区级河长的有关党政领导同志出席会议。自治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水利厅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市)、县(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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