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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全省“河长治”

时间:2017-04-27 来源: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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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河长制”,保障全省“河长治”。4月25号,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于今年3月正式印发实施,全面构建省、市、县、乡和村五级河长体系,实现河道、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河长制全覆盖。

  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介绍,《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 由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委书记、省长除了担任省级总河长外,还同时兼任贵州最大河流乌江干流及其流域内6座大型水库的省级河长;省级设副总河长,由分管水利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省长共同担任,两位副总河长还分别兼任一条重要河流的省级河长。

  《工作方案》结合贵州省实际,提出了包括统筹河湖管理保护规划、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十一项工作任务。贵州省政府副秘书长项长权介绍,《工作方案》还要求各级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包括河长会议制度、河长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等。

  此外,《工作方案》还明确了严格考核问责,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省对各市(州)和县域经济综合测评考核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贵州省水利厅副厅长杨朝晖表示,河湖管理保护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水利部门将在相应的河流上树立河长制公示牌,便于群众监督,建立公众网络平台,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聘请河湖的民间义务监督员,在乌江、赤水河八大水系和我们重要的168个集中饮水点,我们都聘用了民间监督员来进行监督。如果每一个公众都能够自觉参与河道的工作管理,那么我们河流才能水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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