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水利部消息,《长江委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已正式印发。《方案》旨在切实履行流域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流域管理机构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扎实推进长江流域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方案》提出,长江委要强化流域统一管理和规划指导约束,建立和完善跨部门、跨行政区域涉水事务的协调与纠纷调解机制,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和协同治理,重点协调解决重要河湖、跨省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流域涉水规划“多规合一”,完善流域河湖管理规划体系,系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方案》明确,长江流域要制定协调有序的重要河湖和跨省河湖管理保护目标和主要考核指标体系,指导长江流域片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流域管理保护主要任务和约束指标分解至省级行政区,指导各地科学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加强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的业务指导。同时,强化对分片负责省份和跨省河湖、省际边界河湖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流域涉水活动执法监督。
根据长江委在全面推行河长制中的定位,《方案》从强化统筹协调、加强业务指导、严格监管监督和提升监测能力四个方面,细化了31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各项任务的主要内容、牵头和参与的部门单位,以及各项任务的主要进度和要求。
《方案》要求,长江委委属有关单位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推进流域综合管理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深度融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为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完善长江流域片水利综合监测站网体系,加强重要河湖和跨省河湖的监督性监测和动态监测,搭建长江流域片河长制信息交流平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运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宣传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意义、成功经验和工作成效。
目前,长江委已成立由长江委主任担任组长,有关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的长江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正在组织编制关于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意见,并筹划建立长江流域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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