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全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落实地方主体工作责任,按照《方案》确定的灌区范围、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及控制投资规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此次节水改造的预期目标包括,加快推进列入《方案》的341处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建设,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00多万亩,改善灌溉面积9000多万亩;骨干渠系水利用系数达到0.64,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49以上;形成节水能力100亿立方米;新增粮食生产能力90亿公斤。
《方案》指出,完成以上预期目标的主要任务包括,对灌区渠首、骨干输水渠道、排水沟、渠系建筑物等进行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提高工程配套率、完好率;加强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夯实水价改革基础,提高工程计量率和水资源监督管理能力;深化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落实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先进实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因地制宜加强灌区信息化建设。
《方案》要求各地严格项目建设管理,做好和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各项工程建设内容,优化技术选型和方案。在加强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的同时,完善量测水设施、管理信息化、灌溉试验站等附属设施,同步推进田间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工程运行管护机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维护经费,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促进提升灌区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针对灌区水价等管理改革,《方案》要求各地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等要求,结合灌区改造工程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要通过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强化用水需求管理等手段,夯实水价改革基础;加快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用户承受能力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将灌溉供水价格逐步提高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有条件的地区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探索建立灌溉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积极落实补贴和奖励资金来源,促进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效益,保障灌区长期良性运行。抓好典型引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灌区探索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开展农业节水综合示范。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要求多渠道落实建设投资,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投资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实行差别化的中央投资补助政策。《方案》实施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将与各地工程建设进展、地方投资到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机制建立等情况挂钩,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在中央定额补助部分工程投资的同时,各地要统筹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工程建设运营,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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