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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面推行河长制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时间:2017-05-31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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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出台《深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都担任具体河长,加快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年以来,深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保障水安全、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市河湖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全市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一流生态、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奠定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

  深圳全面推行河长制,既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决策部署的一项制度建设,也是推动生态文明、实现创新发展新突破的内在要求。随着河长制的实施,对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湖泊、水库、湿地、滞洪区、海湾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补齐水环境治理短板,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

  ▶描绘路线图建立市区街三级河长体系

  深圳建立了市、区、街道三级河长组织体系。

  茅洲河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深圳河(深圳湾)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大沙河由市委、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市级河长。

  各区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总河长,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副总河长,并担任辖区内一条重要河流河长,其他河流由各区其他负责人担任河长。各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流街道级河长。

  在职责分工上,市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及大沙河等主要河流综合整治和管理保护工作,并统筹协调下一级支流河长开展工作。区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监督辖区内河流综合整治、河道周边环境专项治理、长效管理、执法监督等工作,并检查、督导、考核街道级河长履行职责,完成市级河长交办的任务。街道级河长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河湖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管等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为扎实推进河长制,深圳将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流域统筹协调机制、河长工作会议制度、河长定期巡查制度、日常督查督办机制五大机制。明确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区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街道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河道管理养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及污染源、违法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方案》明确,各区、各街道要按照“一河一策”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在6月底前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相应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全面建立河长制。

  为落实抓实河长制,深圳建立健全河长制分级考核问责机制,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同时,深圳将加强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等内容;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和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社会环境。

  ▶制定任务图六大举措让河长有的放矢

  深圳启动实施河长制共有六大任务,分别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水安全保障、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执法监管。

  具体包括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建立市、区以及重点企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控制进入水功能区和近岸海域的排污总量。

  重点推进主要河流和滨海地区感潮河段的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提高全市中小河流的防洪、防潮标准;加快“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积极推动山洪灾害防治和重点内涝区治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提高排水排涝能力;提高洪涝灾害科学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信息化水平。

  严格治理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和船舶港口污染;加强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系统治理、挂图作战,以深圳湾及茅洲河为重点,全面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截污纳管、原位处理”等措施,集中整治全市入河排污口。

  积极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的工程性措施,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优化滨海水系布局,推进海陆融合,实现山、海、河、湖、林生态系统的有机衔接;构建联系山体、建筑、绿地和交通网络的生态轴线,打造生态绿廊;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开展河湖健康监测与评估,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到位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实行河湖“管养分离”,完善河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完善联合执法、信息互通、案件移送、两法衔接等工作机制,形成协同执法工作新局面。

  ▶明确时间表今年底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

  5月底,深圳公布了148条(160段)河流的河长名单,包括茅洲河、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等五大河流干流及其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一级支流,流域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独立入海河流及133条黑臭河流。到6月底前,深圳还将公布其他河流河长名单,实现全市河长制全覆盖。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将建设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搭建信息管理共享平台,开发河长制管理应用软件。自今年6月起,各区河长办每季度将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河长办。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年度总结、自评结果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市河长办。区、街道负责建立区域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对接。

  深圳河流治理的决心和力度还将不断加强:

  《方案》明确,到2017年年底,深圳全市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区、街道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完成建成区36条(45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消除2780个入河排污口;完成河道防洪达标整治119公里;全面实行河湖“管养分离”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河湖管养全覆盖。

  2018年年底,基本消除全市剩余2926个入河排污口,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100%;深圳河、龙岗河、观澜河、坪山河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水质明显改善;全市河流防洪达标率80%,主要河流防洪达标率100%;建立全市水文监测系统。

  2020年年底,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稳定在100%;茅洲河考核断面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V类;完成全市133条(142段)黑臭水体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河流防洪达标整治、水库除险加固基本完成。

  2025年年底,全市水资源充足优良,水安全充分保障,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让水环境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指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让碧水和蓝天共同成为深圳亮丽的城市名片。

  ■链接

  深圳市市级河长一览表

  深圳市总河长

  王伟中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深圳市市级河长

  茅洲河市级河长:王伟中 省委常委、市委书记

  观澜河市级河长:李华楠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兼光明新区党工委书记

  深圳河(深圳湾)市级河长:张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坪山河市级河长:张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龙岗河市级河长:杨洪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大沙河市级河长:刘庆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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