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下午,水利部约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工作牵头部门负责人座谈,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各地河长制工作。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要求,各地要紧盯目标不动摇,从抓工作方案入手,加快推进各环节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期全面建立河长制。
周学文指出,目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总体进展顺利,进度符合并超过预期。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的省级工作方案已印发,北京市工作方案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较《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提出的2017年底前全部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的要求,提前5个月完成既定目标,进展情况超出预期。同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均已明确省级总河长及省级领导担任的河长,明确了河长制办公室牵头部门,提出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时间节点。各地还陆续制定建立了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
周学文指出,与全国总体进度相比,部分地区在市县乡级工作方案制定、河长体系建设、河长办设立、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进度相对滞后。有关地方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周学文强调,下一步要突出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紧盯目标不动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四个到位”要求和承诺的目标,倒排时间表,明确重要时间节点的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从抓工作方案入手,一直到组织体系建立、责任落实、政策配套、督察考核等各个环节,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期全面建立河长制。今年9~10月,水利部将开展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重点督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在此之前,对于进展滞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将采取专项督查、约谈等方式,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二是加快市县乡级工作方案编制进度。市、县、乡级工作方案还未全部出台的省份,要尽快明确各级工作方案出台的时间要求,压茬推进。同时,对市、县、乡级工作方案要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偏远地区,省级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支持和帮扶力度。水利部将通过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各地进展,并在网站及时通报,督促各地加快进度。三是尽快完善河长组织体系。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明确江河湖泊分级分段河长,清晰界定管理保护责任。已经明确河长的,要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抓紧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快推进各级河长办的设立。四是加快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各地要根据中央要求,尽快提出需制定出台的制度清单,明确各项制度出台的时间表,以及制定起草牵头部门和参加单位、审批部门、审批程序等,注重制度的实效性、可操作性,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同时,积极研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有特色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五是进一步做好基础工作。要抓紧摸清本地河湖底数,建立“一河一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实化工作措施,要做到目标任务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与发布制度。六是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宣传范围;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把交流培训工作向市、县延伸;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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