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卫计委、环保部、住建部日前联合出台办法,对省级“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此举旨在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各地顺利完成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十三五”规划任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责任落实、建设管理、水质保障、运行机制等四个方面,涉及地方资金落实、受益人口、精准扶贫等17项考核指标。按照百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将采取省级自评与中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开展一次。省级自评指标不能少于中央相关部委考核指标。中央考核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自评报告以及重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审核,形成考核意见。
考核完成后,水利部将会同国家发改委对每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奖优罚劣,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的中央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份,将在下一年度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省份,将视具体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年度中央投资等措施予以督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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