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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干好全面推行河长制这件大事

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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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推行河长制工作消息不断:4月27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5月1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在省、市、县、乡四级进行动员和部署;5月11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5月12日,省水利厅组织召开全省水利系统全面推行河长制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全面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河长制全面推行。

  从全国来说,云南省推行河长制工作起步不算早,但他们正在全面布局和发力,奋力追赶,奋勇争先,不仅全面落实了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要求,还结合实际,做出了自己的特色和创新。

  今年2月,陈雷部长提出明确要求,云南省推行河长制要“干得好、走得快”。云南正按照这一要求,以2017年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为目标,加快推进。

  高位推动 全面落实

  河长制是我国河湖管理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对云南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意义尤为重大。正如省委书记陈豪所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件大事,对云南来说更是件大事,大事中的大事。”

  云南地处长江、珠江和东南亚主要河流的上游,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和自然禀赋,是我国西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多样性宝库,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同时,云南的生态环境敏感而又脆弱,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责任重大。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云南考察,为云南明确了三大发展定位,殷切希望云南努力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

  从水资源状况来看,云南省河湖众多,水系发达,拥有长江、珠江、红河、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以及滇池、洱海、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据统计,云南流域面积在50平方千米以上的河流有2095条,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有30个。全省建有水库6230座,渠首设计流量在5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渠道有267条。江河湖泊是云南的优势和财富,也让云南承受着河湖保护的巨大压力。河道断流、湖泊萎缩、水污染、水质下降等一系列水生态环境问题仍然存在,有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发展要求极不适应。

  中央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加快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的重要抓手,高位推动和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下发后,省委书记陈豪做出批示,要求全省推行五级河长制、河湖库渠全覆盖,全省六大水系、牛栏江和九大高原湖泊设立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多次做出批示指示,主持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听取专题汇报,做出具体安排。

  云南省水利厅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李伯根说,在《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即将送审之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主动提出,由省委书记陈豪担任全省总河长和抚仙湖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省长阮成发担任全省副总河长和洱海省级河长,省委副书记李秀领担任总督察和异龙湖省级河长。

  云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还明确要求,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要亲自抓、带头干,还要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河长”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担任河长必须立下军令状,做到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结合实际 突出特点

  近几个月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和水利部的直接指导下,云南省推行河长制完成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全省河湖分级名录编制工作正在加紧进行,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上下联动和部门协同机制基本建立。

  4月27日印发的《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突出党政同责,结合实际,确定了云南省河长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中,建立五级河长制、河湖库渠全覆盖以及三级督察体系,成为云南省河长制工作的突出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年底,云南省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河长体系。五级河长制覆盖河湖库渠、上下游左右岸,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涵盖所有水域。

  谈及这些,云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省河长办主任刘刚向记者解释说,中央的要求是推行四级河长制,云南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村(社区)河长,将河长制延伸为五级,用以调动和发挥村级组织在河湖库渠日常管理、巡查中的积极作用。建立村级河长,既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讲到的“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的要求,也把老百姓通俗认为的农村河道、各类分散饮用水水源纳入了管理,这样更有利于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把水库、渠道纳入河长制,实现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全覆盖,有利于加强云南省城乡供水水源、供水设施的管理保护,防止水库、渠道水污染,有利于全面保障城乡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为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云南省提出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督察体系。省级由省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总督察;各州、市、县、区分别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主动作为 加快推进

  推进河长制,云南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展现了高度的政治责任和政治自觉。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不仅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还带头履行河长职责,率先垂范,亲力亲为,为云南各级河长做出了表率,全省河长制工作得以加速推进。

  在云南省的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洱海和异龙湖的保护、治理任务最为艰巨。

  4月21日至22日,省委书记陈豪以全省总河长和抚仙湖河长的身份,到玉溪市澄江、江川等地,调研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三湖”保护治理。他指出,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性部署,党政领导要亲力亲为,强化河长制责任落实,并郑重承诺,切实履行好全省总河长和抚仙湖河长工作职责。

  距上次到大理进行河长制专题调研仅1个月,5月2日至3日,省长阮成发以全省副总河长和洱海河长的身份,再次深入大理白族自治州,巡查指导洱海保护治理和河长制推进工作。他察看了沿湖污染防治、湖面水质变化、环湖截污工程建设,了解了河长制落实情况,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的具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千方百计、争分夺秒抓好洱海保护治理。

  目前,云南省已经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河长制办公室,河湖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昆明市、玉溪市和大理州,已率先出台河长制工作方案,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省水利厅主动作为,水利、环保部门协同联动推进格局已经形成,督导、检查机制已经建立,第一轮全员培训已经完成。

  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云南正在加快制定行动计划、技术支撑体系方案、六项基本制度等。河长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验收制度及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制度的出台,也已排定明确的时间表。

  全面推行河长制,努力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云南必将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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