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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今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时间:2017-05-25 来源:中国水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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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要求,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启动。

  《工作方案》提出,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区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工作方案》明确自治区总河长由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担任,副总河长由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担任,5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黄河、辽河、嫩江、额尔古纳河、黑河河长。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设在水利厅。《工作方案》规定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设总河长,总河长由本级党委书记担任,其境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长由本级负责同志担任。《工作方案》还明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环保厅、水利厅等18个部门单位为推行河长制的责任单位,落实了各责任单位的具体职责。

  《工作方案》要求, 2017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以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四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有所增加,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59.6%,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河湖管理范围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河湖水事秩序良好,岸线利用规范有序。到2030年,全区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逐步实现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工作方案》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进度、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强化考核问责、加强社会监督等六项保障措施。

  《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加快组织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编制,确保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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