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土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节水的体制机制。
从《通知》的题目就可以看出,此次政策的出台是去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细化和执行。从内容中开门见山地提出“切实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更是为此次《通知》定下基调,即总结前阶段工作成果,为深入推进下一阶段工作做好政策导向。
《通知》提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农业节水工作的‘牛鼻子’,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水安全”,明确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重要性。
事实上,“农业是用水大户,也是节水潜力所在”这是中央文件多次强调的一点。但根据国家水利部数据显示,2015年,农业用水占全国用水总量的63.1%,占据了半壁江山,而2015年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0.536。这意味着每使用1立方米的水,仅有0.536立方米被农作物吸收利用,而在发达国家,利用系数可以达到0.8左右。
由此可见,我国的农业节水空间很大。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不健全,价格水平总体偏低,不能有效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环境成本,致使我国在从事农业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大水漫灌的方式,很少讲究灌溉效率。
出现这种用水理念主要是由于我国现行的水价政策基本依据还是1985年制定的《关于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它使水利工程由无偿服务转向有偿服务,对水利工程正常运转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三十多年过去,计划经济的产物已经与目前市场经济难以接轨。再加上长期以来,我国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农业用水管理不到位,不仅造成农业用水方式粗放,而且难以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水价问题。按照国务院部署,201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联合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80个县(市、区)启动了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在前期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就的基础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在《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指导下有序推进,但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对改革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够、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薄弱、水管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资金筹集整合面临困难等问题。
因此,《通知》提出要充分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抓好试点示范,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形成示范效应,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其中,将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是此次《通知》实施细则中一大亮点。《通知》提出,要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的20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区要全部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开展工程建设与机制建立,率先完成改革任务。
此举为有效提高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农业灌溉是依靠农民自己抽取地下水,水权不明晰,农民除了负担抽水费用外,并不需要支付水资源费用。因此,一方面要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另一方面要明晰水权,提高农民的节水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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