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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父母官”再掀治水热潮 层层编织治理责任网

时间:2017-06-19 来源:中国环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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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河长制”在各地推行,大地上奔腾的河流悄悄发生了变化。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随着“河长制”的全面推进,省长、市长、县长、乡长、村长都可能成为“河长”,成为我们“母亲河”的生态卫士,而越来越多的人也会参与到“母亲河”的治理之中。


    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每条河流要有‘河长’了”——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新年贺词中的铿锵话语犹在耳边。随后,李克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从一些地方应对水污染危机的“急救药”,上升到如今全面推行的顶层设计,“河长”逐渐成为公众熟知的称呼。


    河长制是近年地方涌现出的河湖管理保护的制度创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意见出台,河长制由地方实践上升为国家行动。而这也意味着,河长制由点及面,由水质管理向水域全面治理转变,由此,这项创新的管理制度在城乡大地掀起了新一轮的治水兴水热潮。


    所谓“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中央明确,到2018年底要全面建立河长制。水利部建立了检查、督促、监督、验收机制,力争提前全面建立河长制。来自各个层面的力量共同推动着河长制加速落地生根。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长制”,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意见》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具体来说,据人民日报日前报道,河长制核心是党政同责,首长负责。29个省份明确省级总河长,许多地方党政“一把手”出任总河长,“一把手”抓“一把手”,责任层层压实。《意见》要求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有的省份河长延伸到村。而自上而下、大大小小的“河长”的职责则包括水了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多个方面,实现了对区域河流的“无缝覆盖”。


    在江西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看来,实行河长制的关键是让需要保护的水域有了责任主体,最大程度上整合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弥补“九龙治水”的不足。而由“一把手”来挑水环境管理的头,就是抓住了管理的源头、责任的源头,自上而下推动问题解决。定点到人,过去可以推的事情,现在责任划分清楚了,推也推不掉。自此,一张张责任网逐步覆盖河湖。


    河湖之病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治水千头万绪,河长怎么干?据新华社此前报道,纵向上,省级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区委书记区长、镇委书记镇长、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河长”形成治水“首长责任链”;横向上,发展改革、财税、水利、国土、农业、交通、环保、经贸、住建、工商、公安乃至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分工、各具使命。


    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河长制能否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是关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各级河长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如今,从江河源头到海滨湖畔,无论大江大河还是支流小河,越来越多的河流有了健康守护责任人。而以党政首长领衔的“河长制”,正在与成千上万“民间河长”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互推互促格局,河畅、水清、岸绿的美好图景正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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