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山西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联络员会议,传达中央、部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交流讨论省级工作制度,并就具体工作开展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指出,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省河长制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截至目前,按照事权划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已确定覆盖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902条河流名录,完成了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省、市、县、乡分级分段河长名单。起草完成了省级河长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制度、验收制度,编制了桑干河等7条省管主要河流和黄河山西段“一河一策”,全面启动了汾河等七河生态修复工程,出台了《山西省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清河行动方案》,确定了7条省管河流地表水跨市界水质监测断面。此外,11个市均已明确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全部出台市级实施方案,6个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119个县(市、区)已出台县级实施方案,34个县(市、区)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实现了良好开局。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解决山西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重要手段,是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各地在贯彻落实过程中,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重点把握好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要围绕到2017年底全省全面建成四级河长制体系这一目标,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切实推动举措“真落地”、责任“真落实”,确保实现河湖永畅长清。一要压实责任,各级河长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守水有责、守水尽责,责任不落实的将会被严肃问责。二要形成合力,要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保护机制,形成河湖管理保护合力。三要强化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直部门和各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四要强化责任监督,通过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会议明确了下一步全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重点。一是按时间节点完成河长制工作任务,确保12月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验收工作。二是对全省11个市、119县(市、区)所有河长和河长办业务骨干要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三是全面开展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进度较慢的市县将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到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四是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省《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出台本部门工作方案和2018年行动计划,确保河长制工作各项任务顺利推进。五要编制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起到交流经验、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
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处级联络员、各市河长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络员,省水利厅、环保厅相关处室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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