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水利部自2017年年底以来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目前,专项行动已完成省市自查、重点核查和现场抽查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行动范围涵盖长江溪洛渡以下干流河段,涉及四川、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和上海9个省(直辖市)的3117公里河道、8311公里岸线。检查对象为长江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包括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涉及岸线利用的护岸整治工程、生态环境整治工程。检查重点是《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现状情况、长江干流岸线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等。
在各省市全面自查基础上,2018年3~4月,水利部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派出9个重点核查工作组、42个现场核查工作小组和11个精确测量工作小组,共计200余人,赴9个省(直辖市)开展全覆盖式重点核查。4月下旬,水利部又会同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派出督导组对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情况进行了现场重点抽查。
核查发现,长江干流已建、在建岸线利用项目中,一些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从工程类型看,码头工程和取排水设施较多,主要表现为未办理涉河许可审批手续、未批先建、批建不符、不符合生态敏感区管控要求等。
下一步,水利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项目整改工作方案,组织各省(直辖市)对长江干流岸线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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